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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行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9 10:23:17 浏览量:124次

赣疾控传防字〔2025〕37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市场局,赣江新区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疾控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省疾控局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

省药监局

2025年125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

2025—2030年)

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5〕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四方责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着力提升防治效能,大力推动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健康江西建设。

目标任务:落实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策略和保障措施,持续夯实免疫屏障,不断提升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坚实基础。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预防接种,巩固免疫屏障

1.保持儿童疫苗高接种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和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工作,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甲肝、乙肝疫苗的儿童,及时予以补种并完善有关记录,持续巩固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成效。托幼机构和学校联合预防接种门诊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2030年,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及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及以上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2%及以下。

2.成人疫苗接种。促进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倡导成年乙肝易感者接种乙肝疫苗。水产食品经营人员、污水处理人员、相关实验室人员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人群的所在单位,建议其相关人员接种甲肝、戊肝疫苗。甲肝、戊肝高流行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愿原则,开展甲肝、戊肝疫苗接种工作。

(二)强化综合防控,阻断疾病传播

3.全面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按规定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乙肝检测,为符合治疗条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抗病毒治疗。在12小时内,尽早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要求做好定期随访工作,加强随访管理机构与疾控机构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评估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效果。同步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持续巩固消除乙肝母婴传播成效,确保乙肝母婴传播率保持在1%以下的消除目标。

4.强化感染防控和控制经血传播。医疗卫生机构发挥感染防控科室作用,加强开展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重点科室的院感控制管理,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血站持续巩固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效。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院感防控、无证行医等的监督执法。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持续巩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成效。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卫生消毒管理。2030年,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

5.遏制经消化道和经性传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持续减少甲肝、戊肝经饮食饮水传播。结合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在病毒性肝炎性传播高风险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减少乙肝、丙肝经性途径传播。

)强化检测力度推进早诊早治

6.完善主动检测策略。研究适合本地区的病毒性肝炎检测策略,分类实施,促进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早检测、早发现。结合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推进开展“多病共检”。探索通过健康体检等方式,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检测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探索自我检测等主动检测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提供乙肝、丙肝检查规定,为易感染人群以及不明原因肝脏生化检测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检测工作。除职业特殊确需检测外,不得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认检测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

7.提高患者诊断率。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发现的病毒性肝炎阳性者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探索建立监管场所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阳性者诊疗或转介机制,畅通诊疗渠道。2030年,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

强化诊疗服务,提升治疗效果

8.健全医防协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工作协同。医疗机构统筹优化院内非专门科室、专门科室、传染病防控科室的乙肝和丙肝转诊、治疗与随访流程,提高患者专科会诊率。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乙肝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开展乙肝分级诊疗服务,提高治疗能力和水平。深化丙肝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加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既往报告丙肝病例的追踪和诊疗。疾控机构通过强化医防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乙肝、丙肝患者的全程健康服务工作。疾控监督员强化对派驻医疗机构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督促落实。

9.规范诊疗服务。按照临床和行业标准,优化诊疗流程,对病毒性肝炎患者开展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并提供随访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等服务,积极治疗发现的肝硬化、肝癌患者。探索互联网诊疗及药品配送服务模式。中医药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到2030年,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

强化药品供给,落实保障政策

10.提高治疗药物可及性。鼓励开展防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支持患者凭借医疗机构的院外调配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并按医保规定结算,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支持我省科研力量参与国家创新药物研发和乙肝功能性治愈方案研究。药品监管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药品纳入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审批通道,加快新药注册审批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企业保障药品持续供给。

11.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丙肝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病毒性肝炎患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治疗负担。

(六)强化监测预警,夯实信息支撑

12.强化信息管理。依托国家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覆盖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按照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要求正确分类规范患者诊疗信息管理。

13.强化监测评估。强化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开展疫情规模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强化急性病例、5岁以下儿童病例、聚集性疫情和重点地区危险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乙肝、丙肝耐药及临床异常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指导完善防治策略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支持

14.加强患者健康宣教。加强病毒性肝炎检测结果的告知和宣教为患者及家属规范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引导患者积极规范治疗避免酗酒、吸烟、过度不合理用药等可加重肝脏损害的行为,减少肝硬化和肝癌及相关死亡的发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15.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措施和效果、基本医保政策等的宣传普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众自我防范、主动检测意识。结合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6.强化动员社会参与。依法保护病毒性肝炎患者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污名化,倡导关爱患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和关怀救助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源投入,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科技、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将病毒性肝炎相关研究纳入本部门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支持开展新型预防、检测与治疗技术研究,强化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国内外防治项目,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加强防治体系建设,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强化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疾控局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





(信息来源:省疾控局传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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